2018年7月初,原告魏某受被告钱某所托,为被告的屋顶进行翻修,口头约定包工包料,费用为2200元,修缮时间由原告自行安排,被告对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后予以支付工资款,后原告于2018年7月31日去开展修缮工作,却一不小心从屋顶上摔下来受了伤,后在新建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21天,花费医疗费共计18923.05元。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原告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寻求权利保护。 该案件起诉受理后,由屈建平专委承办此案,其立即启动速裁调解程序。首先通过双方电话沟通,将双方诉求逐渐拉近,并于受理案件当天下午3点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最后在原告的家里,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并签署调解笔录,由被告当场通过手机电子支付的方式履行了该调解协议,原告魏某也向被告钱某出具了收条,至此本案顺利了结,双方握手言和。(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张小秀/文 欧阳群/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