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避免人员流动造成在押人员交叉感染,芦溪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托“云庭审”系统在线审理了被告人孔某等5人、被告人易某等3人涉嫌恶势力团伙二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孔某等5人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易某等3人因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周某于2014年通过使用曾某的名义合伙注册成立“纯祥寄卖行”,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孔某负责幕后出资,周某负责催收,二人约定对放贷业务所收取的利息进行五五分成,同时经常纠集被告人易某、易某甲、谭某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在宣风镇、银河镇等地敲诈勒索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实施以上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孔某等5人共实施犯罪事实3起,违法事实4起。 被告人易某甲从2013年开始带着被告人张某、易某乙在赌场放高利贷谋生。2017年2月,同案犯段某、程某受易某甲邀集合伙开设赌场并加入该团伙中。易某甲等人在安源区、经开区为维护赌场秩序、收回借款,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二次,破坏社会秩序;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具、创造条件;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非法拘禁二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易某等3人共实施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3起。 法院根据8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芦溪县人民法院 文溪 彭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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