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高安市公证处接待了几位特殊的群众,潘某国兄妹5人因最小的弟弟潘某庆意外身亡,在处理其后事时,被潘某庆的死亡赔偿款如何领取给难住了。 经了解,2020年11月,潘某庆因一起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潘某庆生前与潘某国兄弟姐妹共有6人,潘某庆的父亲潘某已于1966年去世,潘某庆的母亲谌某也于2003年去世。潘某庆生前未结婚,且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现潘某国等5个兄弟姐妹已经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但是保险公司提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无法拆分成多人领取。 高安市公证处告知潘某国等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属于潘某庆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潘某庆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故其近亲属只有5个兄弟姐妹。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由其中一人代为领取该笔款项,其他人共同出具一份声明即可。 潘某国等5人欣然接受了公证处的建议,并且当天办理领取了声明书的公证文本。 |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