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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执法为民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办理好故意伤害类案件。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故意伤害类案23件24人。 强化证据审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建立紧密沟通协作机制。办案检察官在重大故意伤害案件侦查初期,及时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参与现场勘查、讨论侦查方向,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就证据收集、固定和补充提出针对性意见4条。如:在办理余某某故意伤害案件,该院提前介入。检察官通过听取案情介绍、参与现场勘察、并就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检察、公安办案人员,在侦监办研究案情 严格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建立“检察官十法医+技术专家”协作机制,对伤情鉴定、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开展实质审查。如:在办理戴某某故意伤害案,该院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被害人受伤原因。属自伤还是他伤,并要求用技术手段分析监控视频中,被害人受伤的成因,夯实证据,该院根据结论提起公诉。最终,县法院判处拘役缓刑。 深化矛盾化解,聚焦追赃挽损,将追赃挽损贯穿故意伤害案件办理始终。通过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9.3万元。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对因民间纠纷等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建立“刑事和解十司法救助十公开听证”多元化解模式,促成刑事和解4件,和解成功率100%。对达成和解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依法不起诉11件,做到应听尽听,公开听证率为100%。如:在办理胡某某、石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同事关系,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院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最终,作相对不起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此外,针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曹某某等4人,发放4.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实现“救急纾困”与“矛盾化解”双赢。 延伸治理效能,深化行刑反向衔接,织密法律监督网络。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同步审查是否需要行政处罚,并移送县相关行政单位处理。共向公安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4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针对案件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县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校园建立欺凌防止机制,并跟踪问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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