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精灵”,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而凤头鹰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更是生态平衡的重要守护者。然而,仍有不法分子被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猎捕、兜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触碰法律红线。 以案为鉴 兜售凤头鹰,主犯获刑5年
一时贪念,终食恶果。看似不起眼的“兜售”行为,背后藏着的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更是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 2022年12月,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当场查获正在兜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宗某,现场缴获凤头鹰等野生动物若干。经专业机构鉴定,查获的9只野生动物中,凤头鹰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高达17万余元。 经查,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从事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涉案金额远超法定追诉标准。2023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宗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涉案价值,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用法律的严惩,为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几声声鹰唳,换来了冰冷的铁窗生涯。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我们,任何对野生动物的非法侵害,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普法速递 这些法律红线,碰不得! 很多人误以为“兜售几只鸟”“捕几只野生动物”无关紧要,却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犯法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梳理了核心知识点,带你读懂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底线。 明确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凤头鹰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任何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行为。 禁止非法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服务,斩断非法交易链条。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宗某涉案价值17万余元,依法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正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有力践行。 全民监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形成全民监督、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警方提醒 清网护鸟,人人有责 守护生态,人人有责!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同时也是病毒的天然储存库。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更可能传播疫病,威胁公共卫生安全。警方在此郑重提醒: 摒弃贪念,不碰红线。切勿因“猎奇”“好玩”或“牟利”等心理,去猎捕、购买、圈养任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抓几只鸟卖钱”的想法,足以让你身陷囹圄。 科学驱鸟,拒绝非法工具。如果农作物、果园受到鸟类啄食困扰,请采用反光带、声波驱鸟器、果实套袋等合法、温和的方式进行驱赶,切勿设置捕鸟网、猎夹等禁用工具,避免误伤野生保护动物。 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公安机关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您的每一次留心,都是对生态家园的有力守护。 生态兴则文明兴,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瑰宝,是生态平衡的基石。“清网护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家园。 愿每一只鸟儿都能自由翱翔,每一种野生动物都能安全栖息,让我们携手同行,学法、懂法、守法,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