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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为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营造爱护环境的社会氛围,万安县人民法院在德清广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发放资料传知识 法院干警来到德清广场,向过往群众分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讲解手册内容,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力所能及的环保行为。 宣讲法律划界限 生态环境保护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法院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法律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传达哪些行为不光破环生态环境,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理念。 展示案例敲警钟 自2024年8月中旬开始,被告人谢某多次在万安县某山场放置铁制猎夹狩猎,并于2025年1月7日在某山场猎获兽类野生动物小麂一只,于2025年2月23日在某山场猎获兽类野生动物鼬獾一只。小麂、鼬獾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司法鉴定,猎获的小麂,价值3000元; 猎获的鼬獾、价值800元。被告人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事实,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800元。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惩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割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谢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了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处拘役二个月。 此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将司法普法阵地延伸至群众身边,发放各类环保普法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数十人次,获得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万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扎实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大生态保护领域普法宣传力度,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万安贡献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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