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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均为同一家公司员工。某日,两人吃完午饭后,张某搭载李某驾驶机动车一起前往同一地点。车辆行驶途中,正值午后时段,张某因饭后困意来袭,注意力难以集中,未来得及将车辆平稳停靠路边,就撞上了路边绿化带,事故造成搭乘人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勘查与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单方事故,驾驶员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常上下班顺路捎上同事一程、返乡途中无偿搭载亲友一段、出门办事时顺带捎上打不到车的邻居……这些暖心搭车的善意之举,早已成为生活中常见的互助场景。然而,一旦不幸发生车祸,一系列现实问题便随之浮现:车主该不该赔?能赔多少?会不会被讹?成了不少人心中的顾虑。 今天,我们就一次性把民法典中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认定、减责条件、赔偿边界等一系列问题说明白。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一般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运营行为,具有无偿性,不收费,没有其他利益交换。 基于此,无偿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要件,即是否有营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好意同乘”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 “好意同乘” 是怎么划分责任的? 一般规则: 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若驾驶人存在“一般过失”(如变道时未注意观察等),法院可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驾驶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会低于一般情形下的标准。 具体赔偿幅度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包括事故原因、驾驶人过错程度、搭乘人自身有无过错等因素。 例外规则: 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减责 若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存在故意(如故意肇事、酒驾、毒驾等)或重大过失(如无证驾驶、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则不适用减责规则,驾驶人将丧失减责权利,需对搭乘人人身、财产损失全额赔偿。 无偿搭乘人 自身存在过错 搭乘人若存在强行搭车、肆意干扰车主驾驶、乘车拒不系安全带等行为,或是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仍执意乘车,属于搭乘人自身存在过错,应分担部分损失,相应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驾驶人 可依法免责的情形 一是驾驶人无过错。事故是由第三方车辆的全责造成的,或者事故属于纯粹的意外事件。 二是搭乘人存在故意自伤,或明知驾驶人存在严重危险情形仍坚持搭乘,可进一步减免驾驶人的责任。 安全小贴士 驾驶人必看 善意值得被法律保护,但安全意识不能松懈。出发前确认车况良好、证照齐全,驾驶途中全程严守交规、平稳驾驶,拒绝酒驾、严重超速等危险行为,才能让善意行稳致远。
搭乘人必看 搭乘人上车前可主动了解车辆情况,关心驾驶人状态。上车后自觉系好安全带,不干扰驾驶人驾驶车辆,保持基本的乘车礼仪。 一份善意,温暖一段行程 一份责任,守护一程安稳 出行路上 愿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一路平安顺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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