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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全省首个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工作机制
来源:赣州司法行政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6-26 浏览字号:[ ]

到劳动报酬被拖欠却不敢起诉?因家暴想离婚却不懂法律程序?残疾人遭遇事故索赔无门?这些困境,如今有了新的破解之道。近日,赣州市司法局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支持起诉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协作,为特定群体打通维权“绿色通道”。

——靠前服务,法律援助成为支持起诉“前哨站”。《意见》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损的当事人,虽有起诉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支持其向法院起诉。在这一过程中,市司法局依托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承担起线索发现和移送的关键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相关案件申请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须在五日内将案件线索通报人民检察院并移送材料,确保维权需求及时进入检察监督视野。

——明晰范围,九类情形精准覆盖弱势群体。《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后、人民检察院可视情支持起诉的具体类型,包括:

· 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

· 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的;

·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的;

· 残疾人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残疾人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被起诉离婚的;

· 未成年人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的;

·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全程参与,多元服务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意见》赋予司法行政部门在支持起诉案件中的多重职能:既可基于职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和解、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等服务,也可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引导和解。同时,对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司法局将告知其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实现“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全链条保障。

——高效协作,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收到司法局移送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受理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七日内将《支持起诉意见书》送达法院,同时抄送司法局;不支持或终结审查的,也均七日内将文书发送当事人及司法局。全程严格尊重当事人意愿,强调“帮扶不替代、参与不越位”,并建立联络人定期会商、联合法治宣传、案件保密等长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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