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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移交水电图纸 前业委会主任被诉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张粟亮 胡杰 记者艾钰 时间:2026-07-08 浏览字号:[ ]

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福城人民法庭法官联合社区干部,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区业委会换届引发的水电图纸移交纠纷。原告、被告双方在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完成全部资料交接,纠纷就此了结。

据悉,该案原告为樟树市淦阳街道某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被告为该小区前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争议标的为一套小区水电安装布置图,该图纸涉及该小区楼栋管线检修、公共设施维护及改造施工,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档案资料,在被告任职业委会期间由其统一保管。

然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后,现任业主委员会要求前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移交上述图纸。双方因交接流程和具体手续产生分歧,多次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现任业主委员会遂诉至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福城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并约谈双方,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相对清晰,水电图纸属于业主共有资产,换届后移交是应有之义,但双方对立情绪明显,被告迟迟不愿交接图纸。承办法官认为,若直接开庭判决,虽然可以明确移交义务,但双方隔阂可能进一步加深,不利于后续小区管理。为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该小区所在社区的社区干部,启动联合调解机制。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指出其作为前任业委会负责人,有义务配合完成公共资料的交接。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从小区日常运维实际需求出发,引导双方以业主整体利益为重,搁置个人分歧。

最终,在该法庭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即时移交所有水电图纸。为确保协议履行到位,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原告、被告双方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对图纸逐页清点、核验,确认完整无误后一次性交付现任业委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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