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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用假币坑老人获刑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7-08 浏览字号:[ ]

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叶某、王某持有假币案,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以来,被告人叶某伙同其子王某随身携带假币在上饶市、赣州市等地多次作案。每次作案均由王某骑摩托车搭载叶某,寻找对假币辨识能力差的老年人经营的摊位,以购物为幌子伺机使用假币,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最终,民警在广东省韶关市将被告人叶某、王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币6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王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虽然两人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王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曾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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