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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化解一起乡村邻里纠纷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卢瑾 记者江国稳 时间:2026-07-21 浏览字号:[ ]

在铅山县,毛竹是当地多个乡镇村民增收的“绿色家产”。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因毛竹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让村民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以基层检察担当交出一份有温度的乡村治理答卷。

握手言和(漫画/吴昊)

村民张某某与李某某毗邻而居,长期以经营毛竹为生。近年来,两人因相互猜忌对方偷砍自家竹木,积怨渐深。一次偶然争执中,张某某情绪失控,用扫把将李某某捅倒在地。

经司法鉴定,李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2026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深入涉案山村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两人所谓“偷砍”是多年琐事积累下的误会。若一诉了之,可能使邻里关系持续恶化。同时,检察官在走访中还了解到,被害人李某某年事已高,无稳定收入来源,受伤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为此,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公开听证会开到村委会,把司法办案搬到群众家门口。

听证现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乡镇代表齐聚一堂。承办检察官梳理案件事实,逐一释法说理。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立足乡村邻里情,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细致调解,张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向李某某真诚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李某某也逐渐消除芥蒂,两人在检察官见证下握手言和。鉴于张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且矛盾根源系邻里琐事,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被害人李某某年事已高、生活拮据,虽已获得民事赔偿,但后续生活保障仍存在一定困难,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审核与协调,顺利为李某某申领到司法救助金。

“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乡村案件中,帮助群众化解矛盾、和睦相处,才是检察工作最实在的政绩。”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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