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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强制执行震慑+善意文明调解”的工作方式,有效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同年12月,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8万余元及延期支付货款利息。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拒不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消极对待司法裁判,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迟迟无法兑现。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甲公司遂向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启动线上查控机制,对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财产开展全面网络查控。经查,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有限,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最大限度查清财产线索、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随即开展线下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但厂房内留存大量机器设备及生产原料,于是对该机器设备及生产原料予以查封。 为实现债权,甲公司向我院申请对查封财产进行拍卖。考虑到企业经营实际,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执行法官多次约谈乙公司负责人,耐心开展释法明理,细致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明确如若持续消极履约,法院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处置查封财产清偿债务。 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与法官的善意调解下,乙公司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表示不愿处置核心生产设备,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情况与被执行人实际经营困境。甲公司充分考量对方企业存续发展需求,主动让步、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并申请暂时撤回拍卖申请。最终,乙公司足额筹措资金,一次性结清剩余全部款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将聚焦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始终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理念。一方面持续用好强制执行利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柔性化解涉企纠纷,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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