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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涧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乡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采用“一揽子调解”模式,同步化解装修尾款给付、工程质量损失两大争议,促成双方当庭全额履行款项,高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陈某与被告江某系同乡关系。2022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承接江某的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双方就款项结算、工程质量产生争议。陈某多次催收装修尾款,江某则以工程未完成结算、施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付款项,并主张质量损失赔偿,双方自行协商无果。2026年7月2日,陈某向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某支付装修尾款、逾期利息、律师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发现该案并非单一款项纠纷,而是存在原告诉请付款、被告提出质量赔偿的双向争议。若按照常规审判流程,不仅会大幅拉长审理周期、产生额外鉴定费用。更为深远之患在于,即便判决生效,后续大概率面临强制执行,极易割裂同乡情谊、激化邻里矛盾。承办法官细致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同乡邻里,纠纷根源多为沟通不畅、认知偏差。进行调解才是兼顾法理情理、高效化解矛盾的最优途径。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释明装饰装修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划分工程质量异议的举证责任,细致解读司法鉴定、裁判上诉、强制执行等程序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诉讼风险,破除双方诉讼误区。另一方面立足同乡邻里的熟人社会属性,以情理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步就尾款支付、质量损失抵扣开展磋商,既维护施工方的劳动付出,也兼顾房主的实际损失。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对立心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某当庭一次性付清全部装修尾款;原告陈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全部剩余诉讼请求;被告江某亦自愿放弃全部工程质量损失赔偿主张,案涉双向争议彻底化解。 下一步,万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聚焦邻里、同乡、家事等乡土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实质性化解矛盾,切实筑牢基层平安法治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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