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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探寻行政案件“最优解”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欧阳容言 胡杰 记者艾钰 时间:2026-07-29 浏览字号:[ ]

走进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龙琴的办公室,最先映入眼帘的,是办公桌上那几摞码得齐整的案卷,旁边还摆放着几份补充材料。见记者目光停留,她轻轻拍了拍纸页说:“这是一份正在办理中的案件材料。”

2022年以来,龙琴承办并参与审理行政案件562件,组织、参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120余起。2025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55.36%、二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为27.2%,位居全省前列。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10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龙琴名列其中。

龙琴(右二)分享办案经验

人物简介

龙琴,1983年6月出生,2007年10月进入法院工作,深耕审判一线19年,现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10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龙琴获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一纸撤诉背后的“种树”解法

从2007年10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万载县人民法院,到后来选调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龙琴已在审判一线深耕19年。谈及当初为何选择做法官,她的回答朴素而笃定:“法律不只是条文,更是解纷的钥匙。我想做那个帮百姓把‘死结’解开的人。”

两年前的一起林地强制清表案让她记忆犹新,这起行政诉讼案牵扯着基层治理中那些难以一判了之的复杂矛盾。

2024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李某甲(化名)、李某乙(化名)等人系丰城市某镇某村村民,在村里享有110亩林地的使用权。2019年,他们与案外人李某丙(化名)口头约定,由李某丙租赁林地种植油茶林,租赁期满后,油茶林归李某甲、李某乙等人所有。2019年底,李某丙种下油茶树苗。2022年4月,该镇政府因相关要求,在仅与李某丙协商一致,但未取得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同意的情况下,清除了案涉林地上的油茶树,并将补偿款直接打到了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账户。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对此感到不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

一审败诉后,李某甲、李某乙等人上诉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当事人情绪激动,他们认为自己对油茶林享有确定的期待利益,镇政府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清除,于法无据。

龙琴仔细梳理案件后发现,这起行政案件背后缠着好几层“线团”:村民们告的是“强清违法”,症结所在是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李某丙与村民之间关于租赁期限、补偿款归属等民事争议也悬而未决。如果法院简单判决,无论输赢,后续都可能引发次生纠纷。

“不能就案办案。”龙琴把工作重心从“判行为是否违法”转向“实质解决补偿问题”。起初,她按传统思路尝试协调补偿标准,但双方预期差距较大,难以达成一致。重新审视案情后,龙琴转换调解思路,将话题回到油茶林本身:由镇政府在来年开春重新种植油茶树苗,每亩110株,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逐次退回补偿款。

这一方案获得了双方认可。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看到油茶林能“回来”,情绪平复了;镇政府也找到了化解矛盾的可操作路径。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遂申请撤回起诉。2025年4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案件回访时,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告知法院,镇政府已按协议种植油茶树苗,百亩林地顺利复绿。

“司法协调不是劝人让步,而是帮双方找到都能接受的解法。”在龙琴看来,行政审判的功夫有时在“庭外”,一个案子牵扯多层矛盾时,要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不能只做‘裁判员’”

龙琴对行政审判的理解,并非一开始就如此深刻。

起初接触行政案件时,她习惯将重心放在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程序是否合规、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判决一出,案子便告审结。真正让她转变办案理念的,是一起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项目的企业。2022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运行转移联单,遂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申辩称,未填写转移联单系因省级固废转运系统模块关闭导致无法操作,主观无违法故意,且属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请求撤销处罚。

该案最初由基层法院受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判后认为,该案涉及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理解和适用,类似纠纷在辖区内广泛存在但执法标准不一,且事关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遂决定提级管辖。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征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结合企业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认定可以适用“首违不罚”。随后,该法院就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其结合新的事实重新审视处罚决定。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后采纳意见,依法重新作出处理。2024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典型案例,为“首违不罚”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晰的裁判规则指引。

“这个案子让我意识到,法官不能只做‘裁判员’,还应当做‘治理员’。”龙琴感慨,“提级管辖的意义,在于通过一个案子确立规则,为同类纠纷提供统一的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从此,“以判促治”成为她办案理念的分水岭,不满足于审结一案,更追求治理一片。

“三步走”协调化解行政案件

龙琴告诉记者,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与民事纠纷有着本质不同。民事纠纷大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自主让步空间大;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受法定职权约束,不能随意处分行政权力,协商让步的边界受到严格限制。

她的破解方法是“三步走”:先做合法性筛查,确认行政行为存在优化空间,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协调;再双向释法,既向群众讲解行政运行规则,也向行政机关反馈群众实际困难;最后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打通部门壁垒,从政策层面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

今年2月,龙琴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高校建设引发的林木征收补偿系列案。为摸清案涉药材树种的生长特性和市场价值,她多次深入现场勘查,并赴安徽、湖南等地调研此类树种相关流通信息及产值情况,最终促成系列案件调解结案,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社会稳定。

“调解优先不是‘和稀泥’。”采访过程中,龙琴告诉记者,前置合法性筛查是底线,在这个基础上,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共情能力,去理解双方的立场,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正是通过这种“绣花功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行政案件调撤率在全省排名前列,且连续三年稳步提升。

作为庭室负责人,龙琴着力将个人经验转化为团队能力。她探索繁简分流机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走快审通道,疑难复杂的征地纠纷、法律适用争议案件则留足深度研判时间;团队依据案件难度合理分工,腾出精力攻坚典型疑难系列案。她带领团队深耕裁判文书与典型案例培育。近年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3篇裁判文书获评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案例库并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有人觉得行政审判“吃力不讨好”,龙琴却不这样看。她深知,行政审判的真正价值从来不是简单判定输赢,而是以法治桥梁消弭隔阂、实质化解矛盾。正是这份对审判职责的价值认同,支撑着她在行政审判这条道路上行稳致远,也成为她持续深耕、笃行不怠的深层动力。

◎文/图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欧阳容言 胡杰 记者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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