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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内违规违法 法院依法裁定收监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蔡勇 龙羽 实习生朱思诺 记者连永成 时间:2026-07-31 浏览字号:[ ]

一次心存侥幸的违规外出、一次铤而走险的网络赌博,让黄某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化为泡影。7月28日,记者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撤销假释案件,裁定对男子黄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2023年3月,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在狱中,他因表现良好,于2025年12月获准假释,提前回归社会,考验期至2027年1月。回到赣州市蓉江新区社区矫正执行地后,黄某初期尚能遵守规定,按时报到,定期提交思想汇报。

变化发生在今年5月。监管人员查明,黄某在未履行任何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5月4日至5日擅自前往赣州市某地。5月7日,社区矫正机构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并加强日常监管频次。然而,这并没有让黄某真正警醒。20天后,黄某多次通过某网络赌博平台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15日。

赣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查认定,黄某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

7月20日上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黄某当庭承认赌博的违法行为,并表达了悔过之意,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绝不是无条件的恢复自由。”本案审判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朱志梅在庭后表示,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使相关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法院同样可以依法裁定撤销假释。

7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黄某的假释,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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