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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该动那歪心思。”面对检察官,甲某悔恨不已。几天之内,他和朋友两次潜入废弃机场周边,将村民放养的两头耕牛牵走变卖。近日,经大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甲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甲某因手头拮据,想到此前留意到当地一废弃机场周边常有农户放牛,且已提前联系好收购的牛贩子,便起了盗牛念头。2025年11月,甲某独自来到该处,见一头耕牛膘肥体壮,遂拔掉固定木桩将牛牵走,以2000元的价格售出。次日,甲某与朋友闲聊时提及此事,又撺掇朋友一同前往再偷一头,并约定赃款二人平分。二人采用同样方式将牛牵走欲再次出售,途中一名路人见牛眼生,当场指出“这牛不是你们的”,牛贩子闻讯拒收。随后路人电话联系牛主人,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甲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盗两头耕牛均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甲某及朋友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案件移送大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盗财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且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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