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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赋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擅自抵押他人车辆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帮助车主取回被抵押的车辆。 程华与程庆系堂兄弟。2025年9月,程庆向程华借用其名下的宝马车,约定两天后归还,并出具借据。然而,程庆因急需资金周转,在未告知程华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车抵押给唐强,并向其借8万元。此后,程庆未按期归还车辆,并对程华避而不见。直到2026年1月,程华才找到程庆,得知车辆已被抵押。程华随即联系唐强,请求归还车辆,但唐强以程庆未归还借款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协商未果,程华遂诉至婺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华系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程庆未经程华同意,擅自将车辆抵押给唐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程华作为车辆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唐强返还车辆。 在向各方释明法律关系后,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经调解,唐强同意返还程华车辆。此外,法官告知唐强可就8万元借款另行起诉程庆主张权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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