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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三年“破局重生”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杨旭 郑小丫 记者艾钰 时间:2026-08-2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从长期停工到顺利竣工交付,这一房地产项目经历了一场以破产重整为核心推动力的深刻转变。日前,记者走进萍乡市某小区,看到楼宇外立面整洁、配套设施到位,部分购房者在销售人员引导下实地看房。而一年多前,该项目尚处于停工状态,被当地视为烂尾楼。芦溪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芦溪法院”)通过“外部输血+内部造血”双轮驱动模式,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推动该楼盘复工复建、化解大额债务,为处置类似问题提供了实践样本。

项目停工破产重整面临难题

上述小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主体为某投资公司,2020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次年完成主体工程并取得预售许可,20余户购房者预购了房屋。2022年,因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断裂,项目随即停工,此后3年无实质性进展。

至2024年,该公司在芦溪法院的被执行标的总额已超4000万元,但执行到位金额仅40余万元,依靠个别执行程序已难以实现债务的有效清偿。同年10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第三方评估显示,该公司包含商品房在内的总资产估值约1.4亿元,账面资产大于负债。

对于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却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该案承办法官邓克明向记者解释,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商品房和建筑物,账面价值虽不低,但由于项目烂尾,资产变现极为困难,并且公司已长期亏损、停止经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受理情形。

芦溪法院审查后认为,仅靠单一债务清理难以破解僵局,只有盘活烂尾项目、恢复资产营运价值,方能保障购房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芦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案件进入重整程序后,两大难题直接摆在合议庭面前:复工复建所需资金从何而来?庞大债务如何依法有序化解?

推动复工与债务化解并进

针对资金与债务的双重压力,芦溪法院合议庭起初考虑了招募重整投资人注入资金的常规路径。但有法官提出,投资人既要清偿存量债务,又要投入复工复建资金,招募难度较大,完全依赖外部注资存在不确定性。

“要依靠外部资金,但不能完全依赖。”邓克明提出,可利用项目中存量商品房资源,探索“以房抵债”的方式,在化解债务的同时,相对减轻投资人的现金流压力。合议庭研究后,确定了“外部输血+内部造血”双轮驱动模式:一方面,对外招募重整投资人,注入启动资金;另一方面,立足项目存量房源,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商品房抵偿部分债务,推动复工复建与债务化解同步进行。

方向明确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相关政府部门推进投资人引进工作,最终引入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注入3200万元复工启动资金。

在“内部造血”方面,为确保以房抵债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合议庭设计了一整套规则。首先,保障债权人享有清偿方式的选择权。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纯现金清偿”或“现金+实物清偿”方式,管理人配套出台“实物抵债实施细则”,向债权人开放看房选房,并支持差价补购,最大限度尊重债权人意愿。其次,确保用于抵债的商品房价值公允,要求所有拟抵债房源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最后,抵债方案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接受债权人集体监督,避免暗箱操作或利益输送。

这套安排客观上降低了债权人对实物清偿的疑虑,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时,获得高票通过。根据该计划,通过140余套商品房抵债,化解债务超过7100万元,项目整体债务清偿率超过58%,购房者权益和各类债权得到相应保障。

随着资金陆续到位、债务方案落地执行,该小区楼盘稳步复工复建,从外墙装饰、园林绿化到水电安装等环节逐步恢复。2025年12月,项目顺利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完成交付。曾经长期停工的楼盘,在司法程序推动下得以重新投入市场。

案件审结后,邓克明在复盘时,对破产审判的作用有这样一段阐释:“很多困境企业不是没有资产,而是资产被债务纠纷和经营僵局‘冻’住了。破产重整要做的,不是简单地清产核资、分完了事,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将被冻结的资产解封盘活,让企业的营运价值得以延续,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购房者和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审判,一边连着企业,一边连着百姓。”邓克明说,芦溪法院将继续以高效、规范的破产审判工作,推动更多困境企业依法重生或有序退出,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和保障民生中发挥司法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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