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投稿邮箱:mailjxzfw@163.com
首页 | 头条 | 要闻 | 高层 | 政法 | 扫黑除恶 | 队伍建设 | 全国动态 | 市县动态 | 党风廉政 | 法学会 | 法院 | 检察 | 公安 | 司法 | 政法文化
中国长安网 江西政法网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丨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扫黑除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扫黑除恶 > 内容
什么是新型黑恶势力?看清、防住、可举报→
来源:大江新闻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8-24 浏览字号:[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8月7日,江西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全面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关注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等方式有组织实施的十类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手段也出现新变化,一些犯罪活动逐渐由线下向线上延伸,由传统暴力威胁转向隐蔽性更强、迷惑性更大的“软暴力”方式,通过网络传播、信息操控、恶意纠缠等手段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此次征集线索,重点围绕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托“软暴力”手段形成组织化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查办案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相关报道:

全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

声明:江西政法网 © 版权所有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