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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遗债生嫌怨 柔性调解促言和
来源:永丰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恩茂 宁雨琴 时间:2026-08-2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当债务人离世,遗留的债务该何去何从?近日,一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在永丰县人民法院藤田法庭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债权人刘某因债务人吴某离世,遂将其配偶王某、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人吴某生前借款。被告核查证据时发现案涉借条的借款期限存在涂改痕迹,可能存在局部篡改、替换字迹、事后添加内容的情形,当即向法庭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

案件审理时,被告方仅债务人配偶王某到庭,王某情绪激动,同时原告刘某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向法庭提交了债务人吴某在世期间多笔利息支付记录,详细的流水凭证印证了借款事实的存在。面对被告王某的抵触情绪和原告刘某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以法律条文定论,而是采取“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调解思路,一方面向双方客观分析一旦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拉长审理周期,还会额外增加双方的诉讼开支,案件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同时详细解读《民法典》中明确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的清偿责任,打消被告王某的顾虑、缓解其情绪。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原告刘某说明债务人一家的处境,兼顾债权实现与对方的经济压力。经过多轮调解协商,被告王某逐渐放下心结、放下证据争议,意识到诚信不仅是个人立身之本,更是对丈夫声誉的维护,于是同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达成一致。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一场“跨越生死”的债务纠纷,在柔性的司法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永丰法院藤田法庭将持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理为基础,以温情为纽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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