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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为企业解决难心事!”执行事务中心内,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同声致谢。9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导向,采用活封措施与人性化调解相结合的策略,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企业某设备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企业某金属公司购买金属原料后拖欠货款,经催讨无果后,金属公司起诉设备公司,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设备公司向金属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设备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金属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扣划设备公司账户余额10万元先行兑付金属公司。执行期间,设备公司接到产品订单并获得预付款,但若将该预付款全额执行,设备公司将无法完成订单生产。 经全盘考量后,执行团队决定采用人性化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调处中,执行法官将保企运营作为重点,对设备公司名下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继续使用。在组织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一面引导和督促设备公司在维持订单生产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筹集部分执行款;一面劝导金属公司从同为企业的角度体谅设备公司的困难,建议金属公司待设备公司完成订单并获得利润后逐步兑清剩余执行款。通过释法析理及解读多起涉企执行案例,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进一步明悉利害关系后,一致同意执行法官提出的解纷意见。 经全力调解,双方于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设备公司向金属公司现场兑付8万余,余款按约定分期付清,执行团队用心用情为企纾困解难的担当和行动得到双方共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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