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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2008-3-25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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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新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刑事诉讼中自动生效。新的律师法实施后对检察工作中可能带来什么变化,出现什么问题、现根据结合实践就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可能出现的问题

    1、初查效率不高。可能会出现初查环节的效率相对不高,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获取有利的信息,在首次讯问过程中也很难立即获取大部分强有利的证据。

    2、对律师权利的保护不够。当遇到律师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时,办案人员在针对律师人身权利保护这一方面可得会做得不够到位。没有切实做到保护律师的权利,及时通知律师的家属及单位。

    3、公诉出庭难度加大。当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提出相应问题或者某些证据时,检察官很可能会因不了解详情,而出现不能应对自如的场面。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认识不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刑事诉讼中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同样需要保护。

    2、规范执法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和落实。办案人员对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案,在律师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时,没有及时通知律师的家属及单位,没有切实做到保护律师的权利。

    3、未充分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规定证据方面的作用。目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只针对犯罪嫌疑人,未对证人采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措施,不利于证据的巩固。

    4、内部沟通不够。在以往办案过程中,自侦部门对案件进行侦查提交公诉部门后,公诉部门才开始介入案件,对案件提起公诉,显然影响了公诉部门及时有效的了解案情,不利于检察工作的更快更有效的开展。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1、转变执法观念,熟悉法律规定。要牢固树立打击与保护并举的观念,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保障。检察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熟悉掌握各项法律规定,牢记新律师法修改的有关内容,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为高效高质量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2、强化初查。新的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针对这一修改,办案人员应切实强化初查,将办案重心前移,争取在初查环节查清有关犯罪事实并取得案件外围的大部分证据,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会见律师过后翻供等情况的发生。

    3、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扩大到询问证人。针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般只对犯罪嫌疑人这一情况,在律师法修改之后,为了强化证据的完善、固定工作,防止翻供翻证,在固定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的同时,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扩大到询问证人,这样可以充分减少律师介入后证据的变化。

    4、强化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障。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强化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障。

    5、加强内部的沟通。公诉部门可提前介入自侦部门,对案件的定性、取证方面提出参考意见,对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分析探讨,以更好地改进工作,充分应对新律师法和即将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公诉人员因律师的证据“突袭”而发生意外和被动,防止规避法律实施的情况发生。 (南丰县检察院 陈力群) 

 
(责任编辑: 王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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