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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处置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思考
2008-3-31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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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乡公路建设改造的推进,城乡公路路况越来越好,伴随而至的交通事故也成倍增加,由此也引发了居多不稳定事件。据某区调查材料反应:近三年间共发生交通事故998起,死亡101人,受伤849人。每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方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赔偿达不到受害方要求、司机逃逸难划责任归属,均引发过不稳定事件,今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事件就已引发4起不稳定事件。其表现行为轻则拦阻交通、起哄滋事、向领导施压;重则抬尸闹事、冲击政府或借助互联网推波助澜,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主要原因
    近年,某区不稳定事件的“燃点”70%来自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各种措施不到位。包括交通设施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安全创建不到位。在事故多发地段、乡村公路、交通主干道沿途缺少交通路标、安全防护设施及测速等强制措施,事前防范不愿花钱。各单位、乡(镇、街)组织开展安全驾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欠缺,平时的宣传仅仅是交警发几张挂图了事。导致超速、酒后驾车、无证照牌、无保险,不穿防护套、不戴头盔等现象屡见不鲜。安全创建多流于墙上、文件上、口头上,真正意义的创建工作没有展开,也没有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

    (二)处置预案不全面。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案中,缺少对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现有的预案缺乏操作性、缺少演练,面对突发事件责任不够明确,往往是“临阵磨枪、仓促备战”,无法形成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系和综合处置能力。

    (三)现场处置不及时。交警接警后,往往因主、客观等方面因素制约,难以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错过最佳处置时机。有的虽然能及时赶到,但对事件预判不全、不详、不准,导致警力不足,控制不住局势,使事件不断恶化。有的因现场处置人员素质不高,经验不足,方法不活、态度急躁、语言粗暴导致矛盾激发。
(四)部门配合不协调。在一些车祸的事发现场,往往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霜”或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一些镇村干部面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不主动、不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些医护工作者发现受害者无抢救希望时调头就走,不借自身优势转移尸体;一些过路的干部对事故不予理睬、不协助、不配合,甚至当看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借机煽动家属乘机起哄制造混乱。只有交警在孤独无助地奋战。根本没有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体系。

    二、建议对策

    第一:有效防范

    (一)强力提高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广泛开展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用集中培训、板报、电视、标语营造安全的大宣传教育氛围,做到印发宣传资料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使机动车辆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在头脑中扎根固本。宣传教育要有长期规范,长期贯彻,长期效用,做到教育先行,强制在后。另一方面正确引导教育群众规范出行,冷静面对交通事故,在法律框架内用和谐态度处理交通事故,防止群众形成“遇事就闹,一闹则灵”处理事故的错误倾向。二是增强安全防范硬件设施。在所有的交通要道上,尤其是事故多发路段和乡村公路增设交通标志。如增加安全减速带、公路交通标志、测速设施、永久性宣传牌、交通信息电子发布牌等。先设立在事故多发路段,逐步推进,最后达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哪里有路,哪里就有交通标志设施。三是强力推行车辆安全监督。定期抽测车况,对安全出行必备的设施强制安装,非法设施强制拆卸,尤其是摩托车不戴头盔、装遮阳伞等具有安全形象、行为影响的,要用严厉处理。

    (二)切实提高抗风险保障能力。一是强制保险。像收取养路费一样强制收取保险费,尤其是对农村摩托车不管是否有无证照牌,一律以发动机号为准强制保险。二是建立交通特殊事故赔偿基金。以政府出资、民间募捐、车辆强交等方式建立交通赔偿基金,使那些遭遇交通肇事逃逸、无经济赔偿能力引起交通事故的受侵害者得到适当的赔付和安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建立快速诉讼制。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形成依法处理事故的好风尚。法院要将交通事故的庭审移至交警大队,与交警联合,采取简易程序,强制执行,确保受害方获赔及时到位。

    (三)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站在提升公众安全感的角度,将交通道路平安创建活动列入全区综治工作一项考核内容,列为政府民生工程,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开展这项工作。综治、交警、运管、公路、乡镇等单位部门要同心协力共同开创此项工作。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来参与平安道路的创建工作,招聘交通协管员、义务协管员来加强对乡镇村交通公路的管理和创建,使道路条条安全、畅通,不再出现由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

     第二: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交警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掌握情况,掌控局势,迅速告知地方政府、医院进行救护,尤其要借助救护车的优势,不管人员是伤是亡一律摆出救护的架势将人员运离现场,防止有人乘机滋事,引发不稳定事件。但出现了阻尸、抬尸、断路等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迹象、苗头或事实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一是迅速处置,避免事态扩大。交警在第一时间内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辖区乡镇党政一把手应立即亲临现场携手交警指挥处置,乡镇分管领导立即召集机关干部组成处突队参与现场处置;县区政法委要牵头指挥,一方面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单位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通畅;另一方面要调集组织警力开往现场。当各方面力量到达现场后,立即摆开阵势,形成威慑力。展开法规攻势,疏散围观群众,稳住事态。防止人多口杂,颠倒是非、煽动情绪、制造混乱。做好伤亡家属人员的分散工作,尤其是做好伤亡家属挑头人的商谈说服工作,防止情绪失控出现过激行为。抓好强制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非常手段将事件的核心点转移,确保强力执行成功。同时,又要谨慎处事防止伤及无辜群众,制造新的不稳定事件。

    二是依法打击,威慑首要分子。对事故处置中出现的顽固不化,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用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手段,借助手机的录音、录相等现代功能,获取证据,对首要煽动滋事分子、破坏交通设施的破坏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对死伤者主要亲属为首的挑头人物要冷静对待,当场不便或无法带离现场的,事后仍要依法处理,增强事故处置的威慑力,教育警示民众。

     三是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事件平息后,一方面应及时组织力量,清理现场,排除路障,恢复交通,加强巡逻,确保一段时间正常的治安秩序。另一方面抓紧受害方的善后事故处理,在处理过程尽可能地向受伤方倾斜,平息怨气,安抚家属,尽力减少不和谐因素,严防此事平息彼事起,按起葫芦浮起瓢。

     四是事后总结,正确引导舆论。处置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后,交警要及时对事故起因、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用报告形式向政法委通报。同时,由政法委与公安局共同研究出宣传报道方案,对外宣传口径,重点在事发地展开宣传,防止事件以讹传讹,严防宣传不当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湘东政法委  廖圣生)

 
(责任编辑: 王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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