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的雨雪冰冻灾害致使宜丰境内不少林区草木干枯,导致林区接连发生森林火灾。该县对今年的失火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失火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嫌疑人多为中老年农民,文化程度低。已逮捕的5人中,全部都是农民;30以上50岁以下4人,占80%,70岁以上1人,占20%;小学文化3人,占60%,初中文化2人占40%。
2、被烧山林的毁坏面积较大。今年以来,批捕的5件案件中,过火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有3件,占60%。3月2日,黄岗乡村民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燃烧田里的茅草时,引发“茅埚里”等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96亩(39.73公顷)。
3、案发时间比较集中。已批捕的5件失火案,案发时间均在春耕备耕时期,有的人为了节省劳力铲除茅草,用火除杂草异物,或者在劳动过后中途休息抽烟,结果引起火灾。
二、失火案件产生的原因
1、气候干燥、植被环境破坏严重。宜丰县享受全国的“十大竹子之乡”美誉,全县森林覆盖率高,受冬季冰雪灾害和近期严重干旱的影响,林区大量树木和竹子折断、冻死和干枯,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多,一遇火便极易引燃。日前气温回升,天气干燥也使森林火险迅速上升。
2、群众的防范意识不强。一些村民防火意识差,干农活图省事,对田间地头的枯草败叶动辄点火,且余火未灭便匆忙走人,导致案件频发。在办理的5起失火案件中,有4件是烧田埂、烧茅草引发的,占80%。黄岗乡村民黄某某在其退耕还林的“下杉埚”山场栽种杉树苗,休息期间,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了草坪上,虽用脚踩了一下,但没有检查烟头是否全部熄灭,就继续到山上栽杉树苗,三、四分钟后,扔烟头处的茅草起火燃烧,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一百多亩,并导致一名参与扑火的妇女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3、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宜丰县是山区小县,群众大多世代为农,信息闭塞,经济欠发达。《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农事活动野外用火明确规定必须报批,但多数村民不知道野外用火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每年3月前后是村民从事烧荒、积肥、炼山造林、烧田草用火高峰期,村民的野外用火未经审批,导致火灾隐患不断。如农民熊某某独自到其责任田烧茅草,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将茅草点燃后,由于风势较大,田边烧着的禾草逐渐蔓延到山上,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31.19公顷。
4、防范火灾的宣传、巡查、督促不到位。边远山区的居民分布较散,接受教育和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服务的机会较少,防火工作人员巡查、督查难到位,导致群众干农活用火觉得很自然,很少考虑后果。由于远离村庄,发生火灾时呼应不便,防火措施不力,使火势无法控制,造成森林被烧毁。
三、预防失火案件发生的对策
1、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开通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树立警示牌、派发宣传画册、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和重点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森林公安对失火案件要快侦、快结;检察机关对失火案件快捕、快诉,对重、特大森林失火案件提前介入;法院对失火案件快审、快判,及时有效地打击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适时开展公捕、公判,通过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失火的危害和融犯刑律的后果。
3、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网络和保障机制。充实县、乡、村巡逻队,规划重点路口、山头、地段,加强巡视;组建专业和业余扑火队,加强防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合理配置和充实生态公益林区的护林人员,明确职能,加强上山巡查,实行重点林区重点管理,重点时段重点监督;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需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力度。
4、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在重点部位和火险高危期,适时发布林区禁火令,设立检查哨(卡),严防火种入山;加强农事用火的监管,做到见烟就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山火隐患;把森林防火的规定写进村规民约,禁止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宜丰县综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