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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2008-5-7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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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检察院检察长  郑良军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的报告,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纲领。报告中关于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等内容,无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也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指明了方向。

  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取得扎实效果。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关系。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护当事人权利并重的科学执法观,做到既要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又要使被害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平等的保护。尝试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一方面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维护稳定的意识,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将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加专项整治斗争;一方面重视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权。

  二是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服务、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增强四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增强发展意识,全面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三是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四是强化法律是依据、是尺度、是标准的意识,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确保稳定的关系、加大力度与提高水平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具体说,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还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对邻里、亲友、同学、同事之间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在检察环节上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寓惩戒于教化之中,尽力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类型的犯罪案件,只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且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平等协商,达成谅解的,可以采取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式,最大化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的对立面,同时,也使被害方能够得到更合理的补偿,最大化减轻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指定专门检察人员办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可实行分案处理。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落实帮教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民生,高度重视涉检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更好的社会环境。要把握好三点:第一、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孤立看待检察工作,割裂检察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关系,脱离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脱离保障服务目标孤立地抓检察工作的错误思想和作法。第二,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坚决防止借口服务大局把什么事都包揽过来,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检察机关法定职能的事、超出本职工作的事。第三,要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成只讲服从,忽视检察工作和法治实践自身规律、原则和发展创新,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全面正确发挥作用,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要求,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努力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大案要案,认真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即以民为本,把人民群反映强烈、损坏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婺源是森林大县、旅游大县,森林覆盖率达82%,生态环境优美,被誉为“中国最美的乡村”、“最后的香格里拉”。我们要继续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立足“森林大县、旅游大县”县情,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生在林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预防,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努力拓展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和警示宣传教育等工作,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五是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的关系。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是工作力度的集中体现。要坚持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并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以此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要加强侦查能力建设,提高案件质量,使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要加强领导协调,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参加办案;办案资源要共享,实现侦查部门优势互补;要快立、快侦、快结、快诉,防止案子久拖不结;要坚持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逐步形成以办案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为载体,以办案质量考核为评价手段,以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促使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都有新的提高。2007年婺源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10件13人,经侦查终结起诉至法院9件1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3件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 王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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