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央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粮种补贴政策的出台,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此而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纠纷也逐渐增多。据行政部门统计,2007年以来,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上访批次和人数有逐渐增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土地权属不明的荒地。种田收益的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一些农民因抢种一些权属不明的荒地而产生纠纷:有的是村集体有地无证长期占用;有的是有证无地想要回土地,还有过去因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兴办乡镇企业而征用村组的土地,被征地的村组则强烈要求收回原先被征用的土地,由此引发纠纷。
(二)、耕地资源配置不当。一些把户口迁走的农户不愿意放弃原有的土地承包权。而村里新娶的媳妇、新生的小孩及新迁入人口等,得不到土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这些人要求落实土地的呼声越来越高。土地流转形式不规范。以前因为交农业税等种种原因,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组集体为了处出务工人员的土地不被抛荒,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同村的其他农户。且交农业税时由耕种土地的代耕代种农户的去上交各种税费。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也就由新的承包人承担。可税改后,不仅税费大大减轻,而且种地农民还可拿到良种和田亩两种补贴,种地带来的显著利润让原承包户纷纷要求退还土地,受让人由于在土地上的投入和自己的经营计划不能实现等原因,不愿退还,或转包后看到转承包人的收益丰厚,以转包金过低或转包期限过长要求悔约,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后因为政策改变,免征农业税后,外打工的农民工纷纷回乡要回原土地,而现有的耕种农户又不愿退回,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三)、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万安县人民法院 曾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