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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证机构4月1日起均重新冠名 启用新的名称
2008-4-4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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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证法》及省司法厅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独立性,体现公证工作的公平性与公益性,萍乡市公证机构从4月1日起均重新冠名,启用新的名称。图为4月1日“萍乡市赣西公证处”举行揭牌仪式,萍乡市政府副市长张学民到现场为活动揭牌。

 
(责任编辑: 王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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