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07年,起诉到横峰法院的故意伤害案件共有71件,占三年来所有205件刑事案件的34.6%,三年来该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人员也越来越多,71案件中,涉案人员87人。今年5月10日前,该院又受理了16件故意伤害案件,涉案被告达32名之多。
经分析,故意伤害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与人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对别人的感受缺少了解和体会,遇有事情缺少与他人沟通。二是语言不文明。有些人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未能用文明的语言来表达意愿,以致由开始的讲道理转变为吵架,最后成为打架,伤人又害己。三是利益驱动而不顾一切。在工程建设、农村承包过程中,相关的矛盾随之出现。四是相邻权属成了故意伤害案件的“火药桶”。由于有些相邻权属未明确,在争议权属过程中发生纠纷。五是公安机关加大对伤害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轻伤以上的案件,均以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
针对以上问题,横峰法院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防范,从源头上防止伤害案件发生,将治标与治本共同进行,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判,加大对故意伤害案件处理的宣传力度,选择一些案件到案发地、案发地所在乡镇、居委会、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就地开庭、就地宣判,一方面表明法院对故意伤害案件的严肃立场,促进群众畏惧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以直观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起到警示的作用。
二是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村级组织和居委会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防范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发生的信息,做好矛盾发生前的调解工作,调解不了的,要加强与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的联系,共同引导矛盾双方采取和解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演变为血的教训。
三是盯紧矛盾纠纷易发点。新建房点、工程点、娱乐场所和人口相对集中地方均有可能因为纠纷引发矛盾,公安机关、乡、村、居委会人员要紧盯这些矛盾纠纷易发点,建立相关档案,注意动向,发现新建房点,乡、村和居委会人员要及时询问,了解四致是否存在意见,相关证件是否齐全,防止矛盾发生。对新工程点,涉及园区的工程,园区要做好工程前期的防范工作;涉及村级承包的,在发包时,要做好村民的工作,坚持化解了矛盾再承包的原则,防止纠纷的发生。对娱乐场所或人口相对集中地方或校园,公安机关要建立值勤点,加强人员安排、防控,将矛盾抓小、抓了。
四是注意几个时段的跟踪督查。春耕、夏忙、秋收、农闲时段,群众在生产、承包、建设的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乡、镇包村干部要加强与村干部的联系,实行驻点式排查,做好矛盾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采取正当的手段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童来旺 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