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结合江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督促、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五)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省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内设综治一处、二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掌握全省各地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推广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负责联系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协调省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综治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重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省综治委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协调设立了5个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和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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