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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赣州中院召开全市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赣州市7月1日起全面推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赣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为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法院,三个法院分片区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三家法院管辖分工分别是,章贡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龙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于都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章贡区、瑞金市、宁都县、石城县、兴国县、会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全南县、定南县、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既可以直接向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也可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当地法院接收诉状后,应当对起诉人的身份进行初步核实,并告知起诉人有选择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人经释明后要求当地管辖的,当地法院应当进行立案审查。当事人到法院当面递交起诉状的,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时间为起诉时间。 集中管辖法院可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审理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案件时,可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取证、宣判、送达和参与协调。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可通过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赣州中院负责人称,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将改变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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