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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昨日正式上线运行
来源:法治江西网 作者:龚少春 刘波 时间:2017-06-2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一名陷入传销窝点的男子通过微信平台报警,一小时不到,新余警方就将该传销窝点捣毁,并将该男子解救。经过前期试点,6月28日,由省公安厅精心打造的“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在全省统一上线运行,这意味着,今后群众发微信就能报警。

  微信报警

  男子被困传销组织获救

  6月7日10时,湖南吉首籍男子石某通过微信报警平台向新余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报警。石某在微信中称自己来新余已有四个多月,深陷传销窝点,目前被困在赣西大道一小区旁一处出租屋内。

  接警后,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北湖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报警人所描述的地点进行排查,且在一处民房6楼发现了该传销窝点。随即,民警现场将石某解救,并将其余6名传销人员传唤至北湖路派出所,此时距离石某报警还不到一小时。

  据了解,石某被女网友骗至新余后深陷传销窝点无法脱身。6月7日,石某想办法得到传销人员信任后趁上厕所之际,用手机搜索到新余公安微信公众号报警求助。

  目前,民警已将石某送至新余救助站。6名传销人员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今年5月,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系统启动测试,受理九江、新余、上饶地区的报警,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位置定位

  助警方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6月28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于6月28日在全省统一上线运行。该平台是接受群众利用微信报警、求助、投诉的服务平台。微信报警平台具有文字、语音、视频、图片、位置定位等多种传输方式,报警人可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选择灵活多变的报警方式;特别是报警人在不清楚自己所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位置定位,直接将自己所在的位置发到微信报警平台,民警就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警。

  微信报警平台的上线运行,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群众报警、求助、投诉的方式和渠道,弥补110电话报警的描述困难和12110手机短信报警的异地手机转发困难等不足,使报警人在特殊情况下(如:报警人不便暴露自己身份)具有便捷隐蔽的报警手段,势必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扫描关注

  受理省内七项报警举报

  如今,市民可打开微信,搜索“江西公安报警平台”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图中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进入微信报警主界面,主要有“我要举报”、“我要报警”、“我要投诉”、“我要求助”4个模块。当事人可选择相应的模块,并在界面中准确、简要、如实地填写地点、时间、事件、目前状况等要素,发送的图片、视频、语音要清晰、全面,尽量多地提供警情现场信息,如:街道名称、店铺门牌、标志性建筑、嫌疑人体貌特征等,以方便公安机关准确判别、快速出警。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最下方“提交”按钮即可。

  为排除网络不稳定因素,报警人在提交警情信息后仅以收到“接警单位”微信回复方可确认报警成功。报警人收到微信回复后就可以使用微信对话界面发送文字、照片、声音、视频、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交互,公安机关收到报警后也会通过微信公众号与报警人进行沟通。

  据了解,当事人在关注了微信公众号之后,如要报警,则系统首先对未进行身份验证的当事人提示进行身份验证,一个微信号只须验证一次;如要举报,则无须进行身份验证。

  据悉,“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仅受理江西省公安机关管辖内以下七项报警、求助、投诉及举报:(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救助;(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警方提醒

  不实报警将列入“黑名单”

  警方特别提醒,“江西公安微信报警平台”是“110”电话语音报警及“12110”短信报警的辅助手段和补充,并非最佳报警方式,如遇紧急情况,请您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同时,报警人要保证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报警内容的真实、完整,并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多次进行不实报警的微信账号,会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屏蔽。对明显不属于报警服务范围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合理解释和引导,对恶意骚扰,谎报警情、威胁恐吓、谩骂侮辱、诬告他人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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