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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巡回审判促“清网护鸟”
来源:新法治报 作者:曹波 全媒体记者刘宇琦 时间:2025-03-12 浏览字号:[ ]

开展普法活动(图/受访单位提供)

“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现在开庭!”在庄严的国徽下,被告人曹某云被法警押上巡回审判庭。在场村民纷纷投来惊诧的表情。这是3月4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清网护鸟”专项行动法治宣传的一幕。

案发时间还得回到2023年的10月。被告人曹某云为了自己食用,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数十个捕兽夹用于非法狩猎,2023年10月9日上午,将之布置在鄱阳县田畈街镇的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农场内。

同年10月11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巡护时发现农场内有一只类似老鹰的鸟类被捕兽夹捕到且已经死亡,遂立马报警。民警根据调查发现,曹某云有作案嫌疑,遂传唤曹某云到案接受调查。曹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捕到的鸟类(死体),名为大鵟,属鹰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检察机关以曹某云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为凝聚“清网护鸟”行动社会共识,深化群众对禁猎禁捕政策的认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鄱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在案发地就地巡回的形式审理了此案,以巡回审判唤醒爱鸟护鸟力量,以案明理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庭审现场,法官着重向被告人曹某云阐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被告人曹某云当庭认罪悔罪。

鉴于案发地山多林多、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等特点,在巡回审判结束后,法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清网护鸟”倡议书及相关宣传资料的方式开展了一场联合普法活动。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原来我们在菜地里放渔网,防止鸟类啄食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今后一定不能再放网了。”本次活动,共向群众及商家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回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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