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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纷结果我们都满意!”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从愁容变笑容。3月1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妥善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的合伙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于某与被告朱某合伙经营某项目,其中原告于某出资210余万元。其后,原告于某提出退伙,遭到被告朱某拒绝。为追讨出资款,原告于某提起诉讼。受案后,承办法官经核实案情及释法析理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在交流中,原告于某表示,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希望尽快拿回投资款;而被告朱某则声称,手中资金已被投入其刚刚承接的项目中,如向原告于某全额退款,项目经营将受到很大影响。 听取诉求后,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对双方实况进行了细致调查,确定解纷思路。在随后的调解中,承办法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将避免影响在建项目运营及妥解双方实困作为考量重点,全力寻求解纷平衡点。经耐心劝导和积极调处,被告朱某主动表态愿意向原告于某先行返还部分投资款。眼见调解出现转机,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首期还款金额及后续还款事项组织双方协商,力求快速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于13日达成庭后调解协议,被告朱某向原告于某当场退还90万元投资款,余款分期付清,该案获得最佳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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