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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省司法厅召开省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胡水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西省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西省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西省个体私营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6家省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围绕本行业、本专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情况作了交流。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立足行业专业灵活高效原则,切实将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基层依法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省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排头兵,在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上要走前列、作表率,进一步推动全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坚定发展信心。要认真总结我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学习借鉴医疗、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经验做法,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要推进调解工作品牌化,立足行业专业特点,推动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调解能手引领示范作用,做大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要推进调解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依法规范调解效力司法确认工作,确保调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完善纠纷受理、化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考核及调解经费发放,不断提高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强化组织保障。要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为调解工作开展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要聚焦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有纠纷,找调解”良好社会氛围。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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