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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检察:检察监督助力隐形眼镜市场整改
来源: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欧阳婷 图:姚卫东 时间:2025-04-29 浏览字号:[ ]

2024年12月,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全县眼镜店、饰品店等经营场所,开展隐形眼镜安全监督工作,着力规范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隐形眼镜因隐形、方便且有装饰性作用优势,受到消费者青睐。隐形眼镜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范畴。其生产、销售,必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公开销售。

办案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回头看”

该院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对全县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商家数据进行对比后,再对全县15家眼镜店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核实。发现有的眼镜店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有的眼镜店存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的问题。

今年1月,该院向县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违法违规经营的店铺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使用安全隐患。

县有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5家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商家现场核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年3月,县有关单位表示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该院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整改及时、监督有效,专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对眼镜店进行整改“回头看”,未发现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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