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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一男子获刑!
来源: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9-25 浏览字号:[ ]

正值花样年华

他却吸上了“上头电子烟”

不仅自己吸

还容留未成年人一起吸

案情回顾

某日,鲍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钟某某,约定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鲍某某通过微信套现650元交由钟某某购买烟弹,并使用本人身份证在酒店开房,容留钟某某在房间内吸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绝非“时尚娱乐”

而是吸毒行为

任何容留、教唆、引诱

他人吸毒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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