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投稿邮箱:mailjxzfw@163.com
首页 | 头条 | 要闻 | 高层 | 政法 | 扫黑除恶 | 队伍建设 | 全国动态 | 市县动态 | 党风廉政 | 法学会 | 法院 | 检察 | 公安 | 司法 | 政法文化
中国长安网 江西政法网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丨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公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安 > 内容
省公安厅公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来源:江西公安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0-20 浏览字号:[ ]

近年来,江西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侦破的案件来看,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区吸烟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秋冬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江西省公安厅集中公布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刘某彬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3年3月6日,刘某彬在瑞昌市洪一乡北港村公墓处祭祀时使用打火机点燃鞭炮,不慎将周边茅草引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815公顷(72.225亩)。2023年8月25日,经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彬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服务功能丧失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2343.4元。

案例二

汪某雄放火案

2024年2月19日,汪某雄在弋阳县曹溪镇海螺公司曹溪矿山山场故意放火焚烧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5.53公顷(232.95亩)。2024年6月11日,经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雄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三

廖某林吸烟失火案

2023年3月5日,廖某林在峡江县砚溪镇鹏溪村“安坑”山场放牛时随意扔烟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14公顷(47.1亩)。2023年11月14日,经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廖某林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四

封某荣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4年9月29日,封某荣在临川区嵩湖乡付家村自家菜地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32公顷(154.8亩)。2025年1月9日,经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封某荣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示

江西省每年10月1日--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违反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3.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灰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

声明:江西政法网 © 版权所有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