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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立案庭为企业解纷维权!”货款获兑后,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笑容洋溢。10月2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目标,庭前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 被告舒某向原告某科技公司购买电子产品后拖欠货款,为追讨被欠货款,科技公司对舒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舒某支付所欠货款4.9万元。双方对案件事实均予认可,但被告舒某表示,因所购电子产品超出实际所需,其已向科技公司退还部分货品,认为应在所欠货款中扣除退货金额;而科技公司对此回应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产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予退换,对舒某自行退货的行为不予认可。 为快速化解双方争议,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情况细致研判后,结合涉企解纷经验提出科技公司接受舒某的退货,由舒某就无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支付相应违约金的建议,并向双方耐心解析利害关系。经过释法析理和悉心沟通,科技公司表态如舒某能一次性付清货款和违约金,则同意在被欠货款中扣减退货金额,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核对退货产品的品种、数量及金额,形成书面清单供双方确认。 经用心调处,双方于27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舒某向科技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合计4.2万元。确签协议后,舒某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向科技公司当场兑付到位,该案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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