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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生考试作弊,判了!
来源:万载县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1-05 浏览字号:[ ]

为获利

这两人竟组织考生在考场

上演“窃听风云”

案情回顾

2025年初,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商量组织驾考科目一作弊等事宜,李某负责寻找需作弊的学员,刘某则负责准备作弊所需设备。

3月底,李某通过他人认识了学员曾某,其考试时间为4月初,李某便联系刘某准备好作弊所需设备。曾某考试当天,刘某提前将作弊设备交给曾某并指导使用,曾某使用作弊设备时被考官当场抓获。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刘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自首,被告人刘某系坦白,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驾考作弊不仅扰乱考试秩序

更是拿他人生命安全当儿戏

驾考有严格的考试流程和监督机制

没有捷径可走

切莫心存侥幸 轻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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