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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贴的利息,凭啥让我还?”
来源:高安市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1-06 浏览字号:[ ]

只认本金

不认利息

更不认罚息

“创业贴息贷”

竟成了赖账新借口?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陈某与银行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0万元,贷款额度存续期最长为48个月,年利率4.95%,逾期罚息加计30%。该笔贷款为贴息贷款,利息的50%由陈某承担,剩余的50%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贴息,合同到期后,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不再贴息。

该贷款于2024年12月到期,陈某一直未按约定归还款项,贷款逾期后,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停止贴息,银行按约计收罚息。2025年6月,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及罚息2000元。陈某答辩称:“这个贷款是贴息的,为什么还要我承担利息?”

法院审理

1 贴息≠免息。政策性贴息贷款是为了鼓励发展生产所给予的政策性优惠,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政府贴息贷款仅在贷款期限内贴息,故贷款到期后若发生逾期,贴息即停止,被告需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向原告支付未付本息。

2 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罚息加计30%。

3 政策红利不能扩张为违约红利。法官当庭释明:“政策给你温度,但合同给你尺度。贴息是照顾,不是护身符,逾期就要承担代价。”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于十日内向银行支付所欠本金20万元,利息及罚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提醒

“贴息贷款”不是“零息贷款”

更不是“违约免单券”

只有守好还款承诺

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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