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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依法对胡某等8人盗掘古墓葬案提起公诉。有力打击跨区域流窜作案,筑牢文物保护的司法屏障。 2024年4月至12月,被告人胡某等人6次从新余窜至宜丰,盗掘11座明代和宋代的古墓葬,盗取10余件铜镜、瓷碗等文物并倒卖牟利,严重破坏历史文化资源。案发后,该院领导带领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车辆轨迹、高速口、微信流水等相关记录侦查,从而锁定盗墓人员、时间及次数,准确认定6起犯罪事实。面对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大的复杂情况,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参与情况及悔罪态度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均获县法院采纳,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不等。
检察、公安办案人员研究案情 该院为深化办案效果,积极运用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将案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各被告人承担保护修复等费用4.9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针对办案发现的文物保护宣传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公益诉讼部门实地走访16个乡镇,调查文物保护情况,发现多个潜在的安全隐患。2025年10月,该院依法向县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强化文物巡查、宣传、保护力度,升级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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