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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快递邮寄假烟一千余条,判了!
来源:永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1-04 浏览字号:[ ]

为牟取不法利益

多人串通利用快递公司

批量寄送假冒伪劣卷烟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底,张某兵(在逃)为便于贩卖假烟,让陈某山寻找寄送香烟的物流渠道,陈某山通过陈某强联系某快递公司经理张某贵,几人商定为上线邮寄假烟事宜。

经查,2025年1月4日至9日期间,该快递公司实际收发3177个香烟快递包裹。2025年1月10日,公安局查获一批拟通过该快递公司发货的香烟包裹,有各品牌香烟一千余条。经检验,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目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山、张某贵、陈某强明知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销售假烟,为非法获利,仍协助他人通过快递邮寄假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某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贵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

香烟属国家专卖品

寄递、售卖假烟均涉嫌违法犯罪

切勿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红线

快递从业者要严守监管规定

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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