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投稿邮箱:mailjxzfw@163.com
首页 | 头条 | 要闻 | 高层 | 政法 | 扫黑除恶 | 队伍建设 | 全国动态 | 市县动态 | 党风廉政 | 法学会 | 法院 | 检察 | 公安 | 司法 | 政法文化
中国长安网 江西政法网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丨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 > 内容
换个标签变“祖传秘方”?法院这样判!
来源:遂川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1-14 浏览字号:[ ]

网上买来的东西

贴上自己的标签

还包装成“祖传秘方”忽悠人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8年,郑某因牙痛在网上购买了由他人配制的“王氏牙疼散”,使用后觉得效果显著。

2019年起,郑某动起“赚钱”的念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批量购买“王氏牙疼散”,随后将原包装上的“王氏”标识去除,贴上自己定制的标签,谎称是“祖传郑氏牙疼散”,宣称“祖传秘方、草本标配、效果显著”并对外销售。直至案发,郑某累计销售1800余盒,获利1.8万余元。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销售的“祖传郑氏牙疼散”属于假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郑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购买药品

应选择正规药店或医院

不要购买

来源不明的“偏方”“秘方”

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自觉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共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

声明:江西政法网 © 版权所有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