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又以柔性司法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4年6月7日,赣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云南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后被告向原告提供货物约30吨。合同签订后,原告预付250万元,出关税时再预付100万元,货物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前,若被告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总金额8%的违约金。同日,原告与被告邹某某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采购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500万元预付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足额供应货物,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焦点,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推进纠纷化解。考虑到双方企业的经营发展需求,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既向被告释明违约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充分听取其实际经营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赣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某矿业有限公司、邹某某共同确认二被告欠付原告债务总金额为2641700元;由被告云南某矿业有限公司、邹某某于2026年12月30日前分十二期向原告赣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费用。 此次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龙南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被告企业预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间,避免矛盾激化影响正常经营,最大程度保住了企业的“造血”能力。 下一步,龙南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司法需求,紧扣“司法助企”工作主题,以专业化审判、柔性化调解减少企业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用司法力量筑牢市场主体信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