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投稿邮箱:mailjxzfw@163.com
首页 | 头条 | 要闻 | 高层 | 政法 | 扫黑除恶 | 队伍建设 | 全国动态 | 市县动态 | 党风廉政 | 法学会 | 法院 | 检察 | 公安 | 司法 | 政法文化
中国长安网 江西政法网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丨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 > 内容
企业饲料款遭欠,立案庭设身处地促解!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作者:江咪 甘兆扬 时间:2026-01-19 浏览字号:[ ]

1月1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导向,庭后优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林某系从事家禽养殖的个体养殖户,其向原告某农业公司(系小微企业)订购饲料后拖欠货款。经催收无效后,原告农业公司起诉被告林某,请求判决被告林某支付所欠饲料款15万余元。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林某目前仅有少量流动资金用于维持养殖,而原告农业公司也急需回笼资金,双方均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

为纾解双方实困,承办法官在设身处地考虑双方状况后,结合涉企解纷经验建议被告林某将可以出栏的家禽加紧售卖,先行筹集部分款项;同时,基于双方有多年合作基础,承办法官经考量后建议双方继续维持供货关系,由被告林某通过分期履行及实时支付后续饲料款的方式,确保原告农业公司逐步收回欠款并保持一定收入。

两次建议均获接受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商讨具体协议。13日,双方在庭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当场向原告农业公司先行兑付4万元,余款分期付清。为减轻被告林某的经济压力,双方还约定,履约期间,在被告林某守信还款的前提下,由原告农业公司以商定好的折扣价继续向被告林某供应饲料,该案得到最佳化解。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

声明:江西政法网 © 版权所有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