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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1-26 浏览字号:[ ]

日常生活中

有些人会提前

在空白合同中签字

这种做法

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夏某、方某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彭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夏某、方某未能按约还款,因此银行起诉要求夏某、方某承担还款责任,彭某承担保证责任。

庭审中,彭某对《保证合同》上的签名真实性并无异议,但抗辩称其只是作为关联人在空白页上签字,且银行工作人员未向其出示并解读其所签字合同的具体内容。彭某认为银行存在欺诈行为,诱使其签订保证合同,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知晓在合同空白页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其未翻阅合同内容便签字属于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且彭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欺诈、诱骗其签订《保证合同》的行为。相反,彭某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概括性授权,即授权另一方填补合同空白并自愿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因此,彭某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

合同签订前务必仔细审核合同全部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权利义务明确,在充分理解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再审慎签字确认。切勿因“赶时间”“信任朋友”“碍于情面”,未审阅合同内容便草率落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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