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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聚多方之力护老人幸福晚年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赵明 李志明 记者江国稳 时间:2026-02-09 浏览字号:[ ]

2月6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圭峰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圭峰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镇政府、村委会、乡贤族老,耗时8天化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

1月30日,一名九旬老人在次子及女儿、女婿的陪同下,来到圭峰法庭递交诉状,请求判令长子履行赡养义务。经初步核查,案件因兄弟二人经年累月的生活矛盾,以及各自计较私利而忽视老人照料需求而引发。

鉴于老人年事已高,赡养需求刻不容缓,收到诉状当日,圭峰法庭当即展开案件化解工作,迅速联动叠山镇政府及老人所属村委会,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同时,圭峰法庭庭长一边对老人的子女进行严肃批评,一边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规定。

“漠视老人照料需求、相互推诿赡养责任,一旦涉嫌遗弃等刑事犯罪,将不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圭峰法庭庭长明确告知,矛盾纠纷化解期间,若因子女疏忽导致老人人身受损,相关责任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圭峰法庭紧急联系老人远在外地务工的长子,责令其即刻返乡直面问题、依法担责。

2月4日,长子返乡后,圭峰法庭庭长第一时间对其开展法治宣讲及思想疏导。经耐心沟通,长子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承诺会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但与弟弟在照料细节上仍有较大分歧,需进一步协商。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2月6日,圭峰法庭与叠山镇政府、老人所属村委会以及乡贤族老组成四方调解临时专班,召集老人子女共商解决方案。

专班成员结合农村实际与双方诉求,从情理、乡风、村规民约等方面共同劝解引导,最终促成老人的两个儿子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赡养协议,明确“单双月轮流照料、日常费用自理、重大事宜共商”的赡养方案,老人的两个女儿也表示会协助照料。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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