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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赌资70.8万元,获刑5年!
来源:鹰潭市余江区法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2-27 浏览字号:[ ]

赌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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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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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民房内组织参赌人员通过连线赌博机押注的方式进行赌博。

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赌场工作人员充值上分,赌博结束后,可通过赌场工作人员退分兑换人民币。李某通过微信发定位介绍赌客到赌场赌博,还提供自己的微信账户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共收取赌客赌资人民币70.8万元。2024年9月,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其具有的量刑情节和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开设赌场、参与赌博

不仅违背社会公德

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让我们抵制赌博行为

莫给幸福生活添“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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