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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内审会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23 浏览字号:[ ]

3月20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立法项目内审会,专题讨论《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龚惠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靖主持会议。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丹应邀出席会议。

龚惠民指出

立法工作事关重大,深刻影响社会运行,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人员要胸怀敬畏之心,清醒认识自身工作对社会治理的深远影响,将立法视为承载政治使命与人民期待的庄严实践。

龚惠民要求

地方政府立法必须坚持高质量。要注重补充性,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江西实际,在细化、完善、补充上着力,避免原则空泛;要强化实施性,地方立法要确保“条款能落地、法条不沉睡”,契合国情、省情、社情,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要体现探索性,地方立法要有一定的预见性,既要总结提炼经验,又要体现前瞻视野,立足基层实践,推动制度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文章合为时而著,法规当为事而立,地方立法要直面现实问题、回应时代需求,解决真问题、防范新风险;要践行群众路线,法律生命在于实施,实施根基在于群众认同,地方立法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民意、贴近民生,才能在实施过程中获得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

龚惠民强调

内审会是立法过程中集思广益、校准偏差、提升质量的关键环节、有效形式。要鼓励积极发言,坚持“言者无过、多说有功”,将建言数量与质量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要认真对待意见,立法处室要细致记录、及时回应,对每条意见建议均应认真研究、复盘总结;要丰富讨论形式,聚焦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采取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切实将内审会打造为提升立法质量的有效方式与立法人才培养载体。

省司法厅内审会成员参加会议,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全体同志和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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