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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护企远航 ,“活查封”彰显司法善意
来源:吉安市吉州法院执行局 作者:张谦成 时间:2026-04-21 浏览字号:[ ]

“感谢法官的大力执行,公司的货款全部收到了!”近日,吉安市吉州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活查封”措施使被查封财产得以物尽其用,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最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全部拖欠货款20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原告深圳某医疗公司向被告吉安某健康公司供应了一批牙科设备,后因被告拖欠货款,原告诉至吉州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吉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其出售的牙科设备正在被执行人处使用,故申请法院查封、拍卖。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为经营牙科诊所前期投入上千万元,但因缺乏管理经验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当时,被执行人正在招募有经验的合作方共同经营。若此时法院查封、拍卖其牙科设备,不仅将影响其正常经营,也可能使潜在合作方望而却步,导致公司陷入绝境。

因此,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查封”措施。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不转移设备以逃避执行后,法院将被查封的牙科设备指定被执行人自行保管并允许其继续使用。同时,积极组织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利弊。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拍卖设备,宽限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被执行人也按约定时间节点,将20万元货款全部履行完毕。事后,申请执行人特地从深圳寄来锦旗,向执行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吉州法院将坚持“放水养鱼”思路,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与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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